1. 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个人年收入超过50万?
2019新个税改革,个人所得税算法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整体来说中低收入人群个税税负大幅降低。对于年收入50万来说,如何合理筹划才能到手最多的RMB呢?
前提:1. 50万收入是否包含“五险一金”,目前全国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不尽相同,总体来讲,企业需要交纳工资额的40%左右,还有最高缴纳限额。因此,本文暂不考虑五险一金!
2.新个税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免征额提高到5000元, 加入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继续教育(每月400元或当年3600元定额扣除)、赡养老人(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非独每月1000元)、住房租金(800、1100、1500三挡)或住房贷款(每月1000元)、大病医疗(限额增至8万元 家属生病纳入考虑)。
为简便计算,本文暂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
本次分享三种筹划方案:工资+年终奖;股权激励;个独企业筹划
工资+年终奖我们的收入分别以何种个税品目纳税,决定了我们到底要缴纳多少税款。而一般情况下,我们的收入都是由工资与年终奖的方式发放,以个税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方式申报。但是不同的分配比例最后的纳税额却相差巨大。
(注意:除实物外,以现金发放的各类补贴也计入工资所得计税;而所谓的利用发票报销,属于漏税行为,不合法。很多企业已因此被稽查,罚款!!)
工资:应税收入=年薪-三险一金-免征额(5000*12)-专项附加扣除
应纳税额=应税收入*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一、全部算入工资薪金:应纳税额=(50万-6万)*30%-52920=79080元
二、全部算入年终奖:应纳税额=50万*30%-4410=145590元
三:工资+年终筹划 (工资35.6万元,年终奖14.4万元)
如何分配工资与年终奖才会缴纳最少的税额呢?
利用@李永乐老师 的此图更加清新的看出分配方式。
由于年终奖36000税率为3%,而36001税率为10%,出现多发一元年终奖到手却少2310.1元的年终奖陷阱。分配收入时,应先考虑工资薪金。
前6万应放在工资内,免税;再有3.6万应放在工资(3%),再3.6万放在年终(3%),再有10.8万放在工资(10%)......以此类推!
我们应该发放工资35.6万元,发放年终奖14.4万元。
应纳税额=(35.6万-6万)*20%-16920+14.4万*10%-210=56470元
股权激励根据《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的相关规定:
通知所称股票(权)期权是指公司给予激励对象在一定期限内以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本公司股票(权)的权利;
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转让时以“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税,税率 20%。
员工取得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分红收入需要按“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税,税率 20%。
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包括限售股以及股权激励形成的股票)
应纳税额=50万*20%=10万元
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由个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与公司签订合作合同,则收入会变成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在缴纳相应税款后,转入独资个人账户是不征个税的!
个人独资企业取得收入涉及的税收主要为:
1.个人所得税:这是个人独资企业的优势,不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缴纳的是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为3%至45%。但是,大部分地区都有核定征收的优惠政策,核定征收率一般为1.5%。
2.增值税:税率3%,小规模纳税人月收入不超10万,免征。
3.附加税:增值税税额的12.5%左右,随增值税免征而免征。
则50万元收入,综合税率为1.5%,应纳税额=7500元。
综上所述:工资+年终是最简单也是最规范的方式,最低纳税56470元。
股权激励,到手金额不宜把控, 避税效果一般,激励效应更佳,一般适用于企业高层领导。最低纳税10万元。
而个独企业筹划,纳税竟低至7500元,但筹划过程较复杂,且需要公司完全配合,可操作性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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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人所得税申报填写虚假信息可能会有什么后果?
确实有人抱着侥幸心理会填虚假信息,以此逃避纳税义务。
虚假信息的填报都表现在哪些方面呢?
虚报收入这个主要表现在日常的扣缴申报中,比如有的人一个月工资有5万元,但是通过工资口径申报的只有3万元,其他2万元通过发票报账的形式领取的,那么在税务局他这个月申报的综合所得收入就只有3万元。
当然,也还有在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虚报收入的,但是这有个难处,就是需要通过更正申报数据才能实现的,也可以通过个税APP向税务局申诉,不过敢这么干的人不多。
虚报专项附加扣除这种现象就比较多了,主要是因为目前个税APP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没法有限的监控比对。
就比如赡养父母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目前的政策是只要父母双方一人年满60就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独生子女每月可以扣除2000元,非独生子女可以协议分摊这2000元或者均摊享受扣除,但问题是,个税APP没法判断一个人是不是独生子女,所以一些人虽然不是独生子女,但是却以独生子女的身份申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虚报减免税优惠在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中,个人是可以填写一个减免税优惠信息的,如果是残疾人,是可以享受减除80%税款的,只要在个税APP中填上残疾证的信息和上传残疾证的照片就可以通过了,但问题在于个税APP没法识别这个残疾证的真假的,所以一些人利用这些漏洞享受了减免税优惠,以此达到退税的目的。
但是,我们要知道,这些虚假的信息一旦报送,就等于在税务局留下了虚假申报的证据,对个人都有很大的不利影响的。
一、税务行政处罚简单来说,就是情节轻微的补缴税款、滞纳金,严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
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2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 2000 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
第六十三条,如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影响个人信用(今后就是个信用社会,信用非常重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规定:
第二十九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情形严重的,应当纳入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涉及违反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一)报送虚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二)重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三)超范围或标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四)拒不提供留存备查资料;
(五)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纳税人在任职、受雇单位报送虚假扣除信息的,税务机关责令改正的同时,通知扣缴义务人。
所以,千万别抱着侥幸的心理,为了那一点点钱影响个人的信用,真的是得不偿失。
3. 个人股权转让资本公积可以扣除吗?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理税费是指股权转让过程中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股权投资成本的扣除区分以下七种情形:
一、以货币性资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以货币性资金出资方式取得股权最为常见,包括以货币性资金投资入股或货币性资金受让的股权,均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和取得股权时缴纳的合理税费作为股权原值进行扣除。
应当注意:一是以货币资金投资入股,在投资未到位前发生的股权转让,其投资成本按照实际出资额确定。二是原始股东的股权原值是通过被投资企业账面体现,一般反映在“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也就是说,以货币出资,投资成本并非仅指计入实收资本部分,还应当包括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都属于股东所有者权益。股权原值还应当包括个人缴纳的合理税费。三是非原始股东的股权原值并不通过被投资企业账面体现,其股权原值的合法凭据为双方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以及实际支付的价款等。
举例:张三将持有的A公司的股权转让给李四,股权转让价为1000万元,股权转让缴纳印花税5000元。则李四再次转让股权时,允许扣除的股权原值为1000.5万元。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的股权原值扣除应当区分情况。一般来说,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不包括符合递延纳税条件的技术成果投资)的,其“投资额”按照投资时非货币性资产经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这是因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 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
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在投资环节缴纳个人所得税,相应转让股权时,应当 按照投资时非货币性资产经评估的公允价值确认“投资额” 。
但财税〔2015〕41号 出台之前,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相关个人所得税政策也经历了一系列演变。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19号 )规定,对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投资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时如有所得,再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其财产原值为资产评估前的价值。该文件现已作废。因此,在投资时未按照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的,股权原值按照非货币性资产原值以及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过程中发生的与资产转移相关的税金及合理税费确认。
个人以技术投资入股选择递延纳税的,股权原值扣除有所区别。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规定,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 ,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4. 个人股权激励收入如何申报?
个人股权激励收入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如实申报个人所得税。首先下载国家税务平台app,注册登录平台,选择个人税务申报,进去以后选择个人综合税务申报,如实填写你的个人股权激励收入并确保无误然后提交,税务系统app回自动算出你所需要缴纳的股权激励收入税费。
5. 个人股权激励收入是什么意思?
所谓股权激励,是指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激励对象进行的长期性激励,具体分为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3种形式。
其中,股票期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股票增值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某一时期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直接获得股票增值的权利;而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在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但授予的股票在禁售期内是不得出售的。
6. 员工的股权激励是在首轮融资前做还是之后做?
您好。有条件的情况下,员工的股权激励在首轮融资前6个月(至少3个月)做是最好的,否则,针对员工取得股权与融资估值的差额溢价部分,可能面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风险。
一、融资后实施股权激励的个人所得税成本和风险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税收法规,员工基于企业推出的股权激励计划取得的非上市公司股权,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因一次收入较多,可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假设贵公司在融资后实施股权激励,释放10%股权融资500万,融资后又释放10%股权给员工,而员工认购或者受让该10%股权付出的对价为100万(股权激励的取得价格不可能按照融资价定)。
根据上述数据假设,贵公司员工所取得10%股权,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股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权的价值-员工取得该股权支付的施权价)=500万-100万=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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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如何计算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