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病保险新政,铁路大病医保补助标准?
1、铁路局所属单位的参保职工及家属均属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一个医保年度内(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首次住院,个人需先支付住院起付标准630元,然后才能进入医保报销范围。起付标准630元需自费。参保人员若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为315元,但是15日内因同一疾病再次住院,按一次费用结算(即无起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的年最高支付限额为。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费用进入大病统筹,大病保险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3万元。
2、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和自费项目均不报销,甲类项目按在职职工85%;退休职工90%;家属60%报销,乙类项目先自负一定比例后再按上面比例报销,每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最高限额3.6万元,超出3.6万元后进入大病,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为90%,每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3万元。
3、医保用药范围分甲、乙两类:甲类药物是指临床用药效果肯定,价格低廉的药品;乙类药品是指临床选择应用,效果肯定,价格相对较高,要求一定适应症的药品。
4、医保诊疗项目范围和服务设施标准分基本医疗保险项目(甲类、乙类)、自费项目两类。基本医疗保险项目按医保规定报销,自费项目不报销。
5、住院期间应遵守住院管理的相关规定,不能私自离院;参保人员出院时只准带与住院治疗主要疾病有关的继续治疗药品,不准带针剂,带药种类一般不超过3种,特殊情况下,(指出院时病情较入院时无好转或加重)不超过5种,出院带药量不超过1周量。
2. 大病统筹是怎么报销的?
大病医保是国家为大病患者给予最基本医疗保障,保障大病患者不会因病陷入经纪困难的境地。2018年大病医保门诊报销流程是怎样的?其报销比例是多少?大病医保门诊报销分为省内门诊报销及省外门诊报销两种,其中省内门诊可现场直接报销,而省外出院后才能报销。大家保保险网将为大家详细介绍2018年大病医保门诊报销流程及比例。
2018年大病医保门诊报销流程
一、省内门诊
由定点医疗机构按农村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现场赔付,赔付资金由定点医疗机构垫支。
二、省外门诊
外出或在外的参保人员因病住院的,应选择当地大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后3个月内;
1、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
2、身份证(或户口本);
3、诊断证明;
4、出院证明;
5、发票;
6、费用清单(原件)到各县(市)合管办办理理赔手续。
7、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减免后,符合农村居民大病赔付的,经县(市)合管办与保险公司合署办审核确认后,由公司赔付。
8、已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住院医疗费用的参保患者,也可以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费用结算单据(原件),经县(市)合署办审核通过后,由保险公司直接赔付。
2018年大病医保门诊报销比例
1、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
2、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
3、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75%~80%;
4、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60%。
5、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
6、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70%。
备注: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
1、0-4万元以下报销85%;
2、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
3、8万元以上报销95%;
4、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
2018年大病医保门诊报销材料
1、门诊医疗报销材料
a大病医疗费统筹拨付审批表一份;
b医疗保险卡;
c医院报销单据及与单据相符的药品底方;
d特种治疗,特种检查,贵重药品审批表;
e紧急抢救病人在非定点医院就医须有紧急抢救证明和诊断治疗方案。
2、住院医疗报销材料
a大病医疗费统筹拨付审批表一份;
b医疗保险卡;
c医院住院结帐单据,诊断证明或出院通知;转院者另附转院审批表,紧急抢救者另附抢救方案或危重病通知书;
d住院病人医药费用清单;
e经批准按比例垫付押金者,带垫付押金审批表。
2018年大病医保门诊报销范围
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病、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20类重大疾病纳入保障范围。
目前,作为互联网医疗综合服务解决方案的提供商——医号馆,正设身处地从多维度出发为基层医疗机构谋福利,提供集医疗软件系统、智能医疗设备、区域检验、双向转诊服务、检验科打造、医保代办、医疗供应链等医疗相关产业链服务。致力解决医疗机构的经营管理、盈利能力等瓶颈,改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3. 河南大病救助政策规定202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国办发〔2015〕57号)和我省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是指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
第三条 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我省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
第四条 实施大病保险的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保障大病;
(二)统筹协调,政策联动;
(三)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四)收支平衡,持续实施。
第五条 大病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分级负责。全省统一筹集、管理和使用大病保险资金。选定的商业保险机构按统筹地区承办具体业务。
第六条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大病保险工作;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大病保险资金预算管理和财会制度管理;省级审计部门负责对大病保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省级保险监管部门负责对商业保险机构进行业务监管。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机构考核办法,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负责具体实施。
各级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和商业保险机构共同做好大病保险管理服务工作。
第二章 费用筹集
第七条 大病保险资金采取从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的方式筹集,不再额外向城乡居民收取。
各省辖市、县(市、区)大病保险资金由省财政在下达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时,根据当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和各地参保人数直接代扣,转入省大病保险财政专户,市、县级财政部门列收列支,省级财政国库在年底现金结算时予以清算。
第八条 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按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当年总筹资额的6%左右确定。
第九条 实行差异化筹资政策。根据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大病保险受益情况和城乡居民人口构成情况,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分档确定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本年度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第十条 大病保险年度为自然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三章 保障范围
第十一条 参保居民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门诊慢性病、重特大疾病限价〔额〕结算的医疗费用,下同),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大病保险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范围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第四章 保障水平
第十二条 起付线。大病保险起付线参照我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确定。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含多次住院),只负担一次大病保险起付线。
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5万元。
第十三条 分段报销比例。大病保险分段报销比例综合考虑大病保险资金收支情况和城乡居民医疗费用情况确定。参保居民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出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比例分段支付。
分段报销比例为:1.5万元—5万元(含5万元)支付50%,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支付60%,10万元以上支付70%。
第十四条 最高支付限额。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参考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大病保险资金承受能力确定。
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第十五条 大病保险起付线、分段报销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适时调整。
第五章 就医及结算
第十六条 大病保险医疗服务实行定点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即为大病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第十七条 大病保险就医管理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参保居民在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即时结算。按规定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由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清;应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机构按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第十九条 对按规定在暂不具备即时结算条件的医疗机构住院而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的,参保居民可到参保地商业保险机构指定的服务网点办理大病保险报销手续。
第六章 承办管理
第二十条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政府招标选定承办全省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
第二十一条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明确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必备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健全招投标机制,规范招投标程序,选定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要引入竞争机制,选定两家以上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合作期限以不低于3年为一个周期。合作期满前6个月开始下一轮招投标工作。
商业保险机构年度盈利率(含运营成本)控制在当年筹集大病保险资金总额的3%以内。
第二十二条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选定的商业保险机构签订保险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保险合同一年一签。
第二十三条 选定的商业保险机构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为单位承办大病保险业务。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服务区域的划分规则,按照自愿、协商原则,合理确定服务区域。
第二十四条 商业保险机构应在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设立服务窗口或服务网点,为参保人提供“一站式”服务,同时做好费用审核、病例协查、智能监控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 建立和完善大病保险支付结算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保证大病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同步即时结算。商业保险机构合理分摊医保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费。
第二十六条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以保障水平和参保人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督促商业保险机构按合同要求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二十七条 商业保险机构要将签订合同情况以及筹资标准、待遇水平、支付流程、结算效率和大病保险年度收支等情况向社会公开。因违反合同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损害参保人权益的情况,可按照约定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八条 大病保险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十九条 省级财政部门设立财政专户。商业保险机构设立大病保险资金账户。
第三十条 省级医保经办机构按季度向省级财政部门申报大病保险资金使用计划,财政部门审核后将大病保险资金直接从财政专户转入商业保险机构大病保险资金账户。
第三十一条 建立风险调节金制度。省级财政部门从大病保险资金中提取一定金额作为风险调节金,用于调节政策性亏损。风险调节金规模保持在当年筹集大病保险资金总额的5%。
第三十二条 省级医保经办机构对大病保险资金进行清算时,商业保险机构当年盈利的,扣除规定盈利率后,结余部分转入省财政专户。对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导致当年大病保险资金亏损的,商业保险机构在盈利率范围内承担亏损,其余部分通过风险调节金和提高下年度筹资水平等方式解决。非政策性亏损由商业保险机构承担。
第三十三条 省级医保经办机构定期对商业保险机构大病保险进行年度清算,按规定与商业保险机构结清大病保险费用。
第三十四条 强化资金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大病保险资金收支运行情况信息公开制度。省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大病保险资金收支、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省级审计部门要按照职责对大病保险资金进行严格审计。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多部门合作的联动工作机制。在政策制定、待遇支付、管理服务等方面加强衔接。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保、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原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相关政策同时废止。
4. 2023年新医保报销政策是什么?
(一)提高门诊统筹待遇。2022年在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的普通门诊医疗费,一年内报销封顶线第一档为25元/人·年、第二档为45元/人·年。2023年调整为“参保居民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的普通门诊医疗费,一年内报销封顶线为150元/人·年,报销比例为60%,实行联网直接结算。”也就是说城乡居民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看病门诊费用可通过刷卡直接报销。举例:城乡居民在定点医院门诊就诊一般疾病(特殊疾病患者除外),门诊费用可按照60%报销,一年内报销封顶线为150元/人·年。
(二)支付限额。2022年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第一档20万元、第二档25万元,2023年调整为“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为25万元”。
(三)住院报销。统一将报销比例设定为原第二档缴费标准的报销比例,州内三级医疗机构再提高5个百分点。如:在九寨沟县人民医院(二级)、中藏医院(二级))住院起付线为300元,报销比例为合规费用的80%;在州外三级医院住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华西医院等)住院起付线为900元,报销比例为合规费用的55%。
类别内容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
州内州外州内州外州内州外
起付线(元)50150300400600900
报销比例(%)856580657055
(四)调整转诊转院等报销比例政策。同级别医疗机构转院治疗的,按第二次住院计算起付线调整为“对年内多次住院的起付线逐次降低100元,最低不低于50元。同级别医疗机构转院治疗的,连续计算起付线。”
(五)就医备案及住院报销。取消了“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和州外就医未申报备案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相应医疗机构对应的支付比例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报销”规定。
(六)完善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和提高待遇。一是将肺结核、耐多药肺结核、重度骨质疏松症3个病种归入慢性疾病类,将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肌无力、肝豆状核变性、普拉德-威利综合征和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5个病种归入重特大疾病类管理范围。二是同步提高医疗待遇。对申请两个以上慢性疾病病种的年度报销限额从3000元提高到4000元,重特大疾病的报销比例从70%提高到80%。
5. 重大疾病是如何赔付的?
评论员小韩:概念错误,社保医疗保险:是门诊和住院 进行报销,是基础保障。不存在赔付。
如果发生了类似肿瘤、癌症等这类病称为“特种病”这类病的特效药、副作用小的进口药,医疗保险是不能报销的,真正能报销的药品,在已知药品名录仅占到1.4%
医疗保险报销:有门诊和住院之别。不同人群,不同的使用场景,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是不一样的。
报销是有起付线和封顶线,分别是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起点和终点。起付线以内和封顶线以上的费用完全由个人自付;起付线和封顶线按一个自然年度累计计算(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不同级别的医院报销的比例不同,已北京为例:城镇在职职工的报销比例:
城镇在职职工门诊类的报销起付线是1800元,封顶线是2万。在本市社区就诊,报销比例是90%,在其他地区定点就诊,报销比例是70%;
城镇在职职工本年度第一次住院的起付线是1300元,之后住院的起付线都是650元。不同的医疗费用金额,报销比例不同:
医疗费用在1300元到3万元之间,若在一级医院就诊,报销比例是90%,在二级医院就诊,报销比例是87%,在三级医院就诊,报销比例是85%;
医疗费用在3万元到4万元之间,在一级医院就诊,报销比例是95%,在二级医院就诊,报销比例是92%,在三级医院就诊,报销比例是90%;
医疗费用在4万元到10万元之间,在一级医院就诊,报销比例是97%,在二级医院就诊,报销比例是97%,在三级医院就诊,报销比例是95%;
医疗费用在10万元到30万元之间,在一级、二级医院或三级医院就诊,报销比例都是85%。
城镇退休职工的报销比例:
城镇退休职工门诊类的报销起付线是1300元,封顶线是2万。在本市社区就诊,报销比例是90%;若在其他地区定点就诊,70岁以上的报销比例是90%;70岁以下的报销比例是85%。
城镇退休职工本年度第一次住院的起付线是1300元,之后住院的起付线都是650元。不同的医疗费用金额,报销比例不同:
医疗费用在1300元到3万元之间,若在一级医院就诊,报销比例是97%,在二级医院就诊,报销比例是96.1%,在三级医院就诊,报销比例是95.5%;
医疗费用在3万元到4万元之间,在一级医院就诊,报销比例是98.5%,在二级医院就诊,报销比例是97.6%,在三级医院就诊,报销比例是97%;
医疗费用在4万元到10万元之间,在一级医院就诊,报销比例是99.1%,在二级医院就诊,报销比例是99.1%,在三级医院就诊,报销比例是98.5%;
医疗费用在10万元到30万元之间,在一级、二级医院或三级医院就诊,报销比例都是90%。
6. 慢性疾病补助政策有哪些?
慢性病患者可在当地社居委领取并如实填写《慢性病就诊卡申请表》,同时提供本人真实有效的病历、化验及检查报告单等,经市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确认后,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发放《慢性病就诊卡》。
参保居民自领取《慢性病就诊卡》之日起,凭该卡可享受规定的门诊补助待遇;未参保的城镇居民在当地社居委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可一并领取并如实填写《慢性病就诊卡申请表》,最终也需经市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确认。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一般病种,一般人员支付比例为60%,城市困难人员支付比例为70%。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特大病种,一般人员支付比例为80%,城市困难人员支付比例为90%;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一般病种,一般人员支付比例为50%,城市困难人员支付比例为60%。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特大病种,一般人员支付比例为70%,城市困难人员支付比例为80%。另外,慢性病的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一般病种为2000元,特大病种为10万元。7. 乙肝慢病补助申请条件2021?
一、申请时间:每年的3月1日到15日,为申报时间。申请交到医保后,15个工作日会有审批结果。这样你就可以在一年内享受慢性疾病门诊补助了。不过各地的申报时间可能不同,也有每个月10日以前申报的,这一点要电话咨询各地医保部门。
二、申报条件:您是否符合慢性疾病的申报条件,可以查看慢性疾病病种目录。最新的慢性疾病目录是25种。
三、准备材料:你要准备好社保卡、身份证复印件,住院病历,出院小结,诊断证明,相关的检查资料。还要有近期的照片两张。
四、填写申请表:如果你是职工,可以向单位负责医保的人员要《慢性疾病就诊卡申请表》;如果你是居民医保,就要向居委会要表了;如果是新农合,可以向定点医疗机构(如卫生院)要表。
五、报送:医保不接受个人递送材料,在单位或居委会将材料交到医保后,15个工作日会有审批结果。审批后会发放《慢性疾病就诊卡》。
六、享受补助:持《慢性疾病就诊卡》的参保对象,每年可选择一家定点医院,在消费超过支付标准后,享受补助。根据病种的不同,最高的支付限额也会不同,一般会在1500元以上。
七、值得注意的是:慢性疾病的认定每年一次,不要以为今年审批了以后一直使用。每年都要准备类似的材料向医保部门申请认定,才能让你继续享受补助。